我們都知道,自古以來就有句話叫做,欠債還錢 天經地義,很多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,如果有個人在去世前向銀行借了幾百萬,那麼在他去世後,銀行會怎麼辦呢,
很多人肯定會想當然的說:人都去世了;肯定不用還錢了,但是其實大家都想多了。
馬來西亞國家銀行(Bank Negara)于2013年宣佈,住宅和非住宅產業融資最高期限為35年。不過,一般購屋者都會選擇30年房貸攤還期。
30年或35年可是相當長一段時間,萬一借貸者因各種意外發生而不幸離世,
那麼他的房貸應當如何呢?在這種情況下銀行會如何處理未償還的房貸?家屬又該做什麼呢?
1. 如果借貸人去世了,銀行會如何處理未償還的房貸?房貸是否會變成爛帳?
不會,房貸是不會因此變成爛帳的。如果房貸是投保在遞減式房貸保險(MRTA)之下,銀行就會執行MRTA的條款,以追討剩餘的房貸。
如果這方法不適用,亡者近親或是遺囑管理人將可能需要繼續繳付貸款。遺囑管理人或執行人可用亡者遺產來償還貸款。
如果沒有用遺產來償還貸款,房貸或許就會成為爛帳,而一旦成為爛帳,銀行就會將房產進行拍賣。
2. 如果亡者沒有立遺囑,會有什麼後果?亡者近親可以做些什麼以防范未然?
如果亡者沒有遺囑,他的近親或受益人就必須先向法庭提呈一個原訴傳票(Originating Summons),要求被委任為遺產管理人( administrator )。
法庭將會確認委任申請人為遺產管理人會否引起其他受益人的異議。
如果沒有異議,法庭將發出委託申請人作為遺產管理人的庭令。
得到有關庭令後,遺產管理人須將把副本交給銀行報備,然後繼續繳付房貸。
不然,他也可以直接從銀行贖回 (redeem)有關房產。何謂遞減式房貸保險(MRTA)?
遞減式房貸保險其實就是一項人壽保險計劃。
隨著時間的推移,保險額將會定期減少,僅用于支付您欠該銀行的房屋貸款。
通常當你從銀行獲得貸款時,銀行就會要求你購買MRTA,萬一你發生意外無法償還貸款,MRTA將保障銀行的利益。
一般情況下,貸款人去世;銀行肯定是要比貸款人親屬知道的晚一些,但在銀行知道後,銀行自然還是要追討貸款的,根據貸款人的貸款情況,銀行也有不同的途徑去追回貸款,主要有一下三種情況,
首先;根據財產繼承人,貸款人是有財產的,在他去世後,那麼他的債務就有繼承人承擔,這個性質就有些像父債子還,但是要科學一點,具有選擇性,
第二種情況,銀行會根據物品不動產來抵押,比如貸款人選擇了房屋抵押貸款方式,那麼逾期時間達到了一定的時間,貸款機構一般會向法院提起房屋拍賣的訴訟請求,所獲得的拍賣款項將優先用于清償銀行的欠款,如果是其他等價物品抵押,那麼其中的處理手續也跟房屋差不多。
如果又無抵押又無擔保的情況下,也就是說欠款人 既沒有提供 抵押物;也無財產繼承人,那麼銀行追回欠款的難度則加大,一般做壞賬處理,但是這種情況是非常少的,因為貸款500萬可不是個小數目,一般銀行在貸款之前會考察貸款人的經濟實力,收入的來源;以及個人年齡和健康狀況,詳細評估你貸款之後的償還能力,
一般能貸出這麼多錢的,都有一定的能力實力,小夥伴們好好努力吧。